公告日期:2023-03-29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上证公监函〔2023〕0054 号关于对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经查明,2023 年 2 月 6 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或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的 106,249,912 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就前述事项,相关股东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但未及时披露。此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2 月 17 日发出监管工作函和问询函,要求其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 2023 年 2 月20 日才披露相关公告。此外,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及 2023 年 2 月 23 日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万通控股在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尚未披露期间,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00 万股公司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且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5%,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相关股东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在中国结算相关文件已明确股份冻结事实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经监管多次督促并发出函件后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存在明显迟延,损害投资者知情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3 条、第 2.1.7 条、第 7.7.8 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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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600246股吧 http://600246.h0.cn公司名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sh600246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区域地产
所属地区:北京
公司全称: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Vantone Real Estate Co.,Ltd
公司简介:万通地产公司是一家专业化地产公司,发展以住宅开发和商用物业为核心的业务体系,主营方向为高档住宅物业开发与经营,具备一级开发资质。公司是中国房地产行业领导品牌企业之一,是最受尊敬的行业品牌之一,也是“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商策略联盟”的联合创始企业和轮值...
注册资本:20.5亿
法人代表:王忆会
总 经 理:张家静
董 秘:吴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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